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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表、协议书丢失补办手续流程

2011-10-19 15:00:53

1、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每名毕业生只有一份,推荐表由院系和学校就业部门盖章(红章)有效。(复印无效)。

2、就业推荐表是外地生源进京户口审批的重要资料,请慎重使用,在未确定意向之前,请向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。确定就业意向后,方可将就业推荐表原件交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,由该部门填写回执,加盖公章(人事章),并凭回执及用人单位盖过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签约。

3、就业中心只为每位毕业生提供一份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原件,如协议书或推荐表原件丢失,个人凭以下材料来就业指导中心办理:

①责任人情况说明(何人丢失,因何原因丢失)

②无副本保证书(承诺不出现雷同推荐表/协议书)

③院系意见(是否同意换发)

4、在上述材料齐全的情况下,将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。

请同学们注意:如发现毕业生冒用他人就业推荐表或协议书,或者以丢失的名义领取推荐表或协议书的,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一切就业服务。